东莞中山惠州深圳广州自动售货机租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日)在东莞市签订。
甲方:东莞市奥奈达贸易有限公司 |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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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陈屋龙翔阁二街3A-5号 |
地址: |
联系人:赖丹 |
联系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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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06-1366 |
电话: |
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智能售货机、丰富的管理技术及开发技术资源,乙方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及运营团队,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自动售货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物
本协议项下的租赁物指自动售货机(以下简称“机器”),具体的名称、数量、价款详见下表(下表计价单位:元):
名称 |
型号 |
单机成本价 |
数量/台 |
每月租金元/台 |
月租金总额/元 |
标准售货机 |
综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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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C}上述价格均不含税、不含运费
2、第三方平台(微信、支付宝)手续费按 ‰代扣 |
2、租赁物的交付、验收
2.1 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将首周期租金、押金及安装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账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到可销售状态,乙方向甲方签署附件一格式的租借证后,视为验收合格、交付完成。
3、租赁期限及布机区域
3.1 本协议的期限为12个月,自租借证所记载的签发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3.2 乙方租赁机器的布机位置为: 东莞,广州,深圳,惠州 区域。
4、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包含维护售货机后台管理系统、远程维护售货机终端控制系统、开通电子商务收银服务、远程监控售货机硬件故障。
4.2 甲方负责向乙方开通机器的后台管理账户,使乙方对机器实现实时信息管理。
4.3 甲方负责在机器上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并负责代收此部分的销售款项。
4.4 甲方如向乙方供货的,甲方承诺其提供的饮料、食品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
4.5 甲方对其提供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乙方仅能依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出借、转租、销售或转卖,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亦不得将租赁物搬离租借证中的地址。
4.6 为确保消费者利益,甲方有权抽查、稽核乙方销售商品品类及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乙方需限期整改,如乙方在限期内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禁止乙方使用甲方的任何品牌。
4.7 甲方负责提供统一的客服电话,提供统一的线上客服服务,乙方需协助甲方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客户投诉电话、赔偿因客户投诉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客户沟通等。具体处理方法双方根据《客服操作指引》执行。
5、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承诺将其租赁的自动售货机加入甲方智能售货机平台体系,乙方同意统一执行甲方的技术管理、商品管理、客服管理、屏幕和机身广告管理。
5.2甲方给予优惠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合同》。
5.3乙方承诺其通过机器销售的饮料、食品及其他产品完全符合相关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产品。如因乙方出售的产品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4乙方自行负责机器的日常运营及维护,并保证维持机器网络正常、屏幕开启、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功能畅通,机器处于正常售卖的状态。甲方将提前对乙方人员的运营及补货技能进行培训和指导。
5.5 租赁物出现异常或故障时,乙方可按照《维修手册》进行排除,如乙方不能排除该异常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仅承担非人为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
5.6 租赁期内,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5.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任何伤害甲方品牌声誉的行为都应及时制止并通告甲方。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声誉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声誉的损失。
5.8因乙方售卖无经营许可证销售、售假行为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商品,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销售无经营许可证商品、售假行为导致甲方受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索赔。
5.9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信用审查,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甲方将根据信用审查结果,给予乙方信用额度。
6.0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有履行本协议之义务的能力,且其履行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6、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6.1.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6.2. 租赁物发生毁损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的状态或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设备,由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并由乙方负担一切费用。
6.3. 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根据单机的成本价,扣除折旧(按年折旧率10%计算)赔偿给甲方。
7、费用与结算
7.1 租金:自租借证签发之日起计算租金,每1个月为一付款周期,每周期租金支付750元。乙方在合同签约后布机前需支付首三个周期的租金,以后每周期首月15日需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租金。
7.2 安装费:乙方需按照每台标准售货机/控制柜0元的标准支付安装费用,同时安装便利柜的不另行收取便利柜的安装费用,具体收费参照安装费收费标准。
7.3 押金:乙方需按照租赁物的数量预缴押金,乙方同意按下列第【壹】种标准选择押金基数,乙方缴付全部押金后,甲方安排布放机器:
标准售货机押金为 5000 元/台。
7.4 联网服务费:机器运行期间甲方按照每台标准售货机联网服务费 元/月收取费用,于每月15日支付当月费用。
7.5 甲方代收电子商务部分(非现金)款项:甲方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代收金额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双方明确,电子商务部分款项为甲方替乙方代收、代付的营业款项,乙方不需向甲方开具发票。
7.6 双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
甲方
账号名称:东莞市奥奈达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账号: 5800 0070 1001 764
乙方
账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8、担保条款
8.1 本协议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担保,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抵押人/保证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壹)由抵押人自愿将其有处分权的【 / 】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的担保。
(贰)由一位保证人【姓名:/】,身份证号【 /】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叁)由多位保证人【姓名: / 】(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9、合同解除和终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立即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扣除押金,且不负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但甲方应在发生下列事项后一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乙方在机器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违禁商品);
(2)因乙方的原因致其资产财物被法院查封或冻结,使得乙方无法进行经营活动;
(3)违反4.5条将自动售货机或便利柜进行转借、转租或设置权利负担等;
(4)逾期支付应付款项超过两个月的;
(5)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
(6)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其他约定。
9.2 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将租赁物归还至甲方仓库。乙方委托甲方撤回租赁物的,应承担撤机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参照7.2条安装费标准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对租赁物的使用权的,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
10.2 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款项时,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的【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迟延履行达到六十日以上,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9.1条约定解除合同。
10.3除10.1条,10.2条外,甲乙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守约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如违约方超过【三十日】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
10.5乙方不再租赁租赁物并按本协议约定归还租赁物且双方无进一步争议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无法及时归还租赁物,需按照单机的成本价支付赔偿金。
{C}11、{C}保密条款
11.1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保证将严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等保密信息(此外,保密信息还包括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附属协议的全部内容),未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个人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和转让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同意至少如对待自己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一样,以合理的谨慎来保护和维护保密信息不被擅自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和转让。乙方仅对其必须要知晓的雇员披露和传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保密信息,并确保其保守甲方的保密信息。如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12、其他
12.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于签订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中乙方任何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12.3 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租借证
租赁合同编号:
致 东莞市奥奈达贸易有限公司
承租人名称:(签章/手印)
地址:
根据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的《自动售货机租赁协议》,下列租赁物已验收完毕,本租借证起首记载的签发日为起租日,正式开始租赁该物件。
(租赁物详细内容)
序号 |
物件名称 |
型号 |
安装地点 |
数量(台) |
出厂编号 |
1 |
标准售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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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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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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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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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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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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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奈达自动售货机成立于2014年,依托成熟的通路销售渠道,发展自动售货机服务。为公司,学校,部队等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