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茶山易达自动售货机商行
易达小型综合机
易达饮料自动售货机
易达综合自动售货机
易达综合机
自助咖啡机
自助洗衣机
甲方:东莞市奥奈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长期共同开拓东莞自动售货机市场,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开拓自动售货机业务合作,乙方签署合同并投放的自动售货机均为乙方开拓点位,甲方负责场地方点位评估。如因场地方原因导致销售未达标,双方协商撤机或调整。
二、布置的自动售货机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经营权。且保留对自动售货机经营的最终解释权。
三、甲方负责自动售货机的点位选择、日常运营、货品配送、售后服务、机器维护等工作,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相关工商、税务、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如因甲方机器质量问题或所销售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甲方负责所有的经济赔偿且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投放设备丢失或扣押等问题;乙方需按同款设备市值货币方式赔付甲方。
四、所有由乙方洽谈布设的自动售货机,均由乙方代表甲方与场地方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书须盖甲方合同章,协议时间最短不得低于1年,自动售货机具体投放地点及台数以附件双方签署为准。
五、乙方应积极开拓自动售货机业务,协助甲方维护品牌形象,建立市场口碑,有问题反馈、及时处理。
六、甲方每月15号定时与乙方结算上个月的销售提成,结算前先将月结明细交由乙方核对确认,再进行最终结算;未经乙方签名确认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的销售提成中进行扣除.
七、乙方在业务拓展的过程中与场地方所产的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支付乙方销售提成按月销售额 结算(香烟/红牛除外)。
九、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提成费用,乙方有义务协调好第三方业务关系。
十、与场地方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甲乙双方应与场地方积极联系续约事宜,在场地方无异议情况下,甲方有权续约,乙方不得无故否决。该场地业务仍视为乙方开拓之成果并继续享有经营提成(无特殊情况保证原有不变)。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东莞市奥奈达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签约地点: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陈屋龙翔阁二街3A-5号五楼